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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工作內容
- 每筆公告內容均由本府各機關學校自行審核後公布本網站,若對徵才內容有疑問請逕洽該徵才單位。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官職等(或薪點/薪資)
無
職系
無
職稱
約僱技士(A610540)(具身心障礙證明)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名額
1
應徵開始日期
2024/3/4
應徵結束日期
2024/3/11
資格條件
一、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二、280薪點(月薪37,800元):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中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五、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六、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七、視成績酌列備取,惟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工作項目
1.辦理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等之違規廣告、品質、標示之稽查取締、行政罰鍰及行政救濟等工作。 2.辦理藥商、醫療器材商、藥局、藥事人員及營養師登記、執業管理、藥品、醫療器材廣告審查許可等業務。 3.受理消費者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之消費申訴、檢舉案件及中藥掺西藥送驗等業務。 4.辦理消費者、專業團體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之教育宣導講習及研討會等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 【註冊】 【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二、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三、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報名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劉小姐(02-27208889分機7146);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食品藥物管理科游小姐(02-2720-8889分機7088)。 四、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並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間為錄取通知報到日至114年2月19日止,當代理原因消滅時,即停止代理,代理人不得異議。 六、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局網站徵才專區(https//health.gov.taipei/)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須具公務人任用資格
否
特殊條件註記
歡迎身心障礙
歡迎原住民族
歡迎原住民族
備註欄
線上應徵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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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期限: 20-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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