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幫工程司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전망: 106

갱신일: 05-11-2024

위치: Taipei City

범주: 기획 / 프로젝트

산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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작업 내용

工作內容

  • 每筆公告內容均由本府各機關學校自行審核後公布本網站,若對徵才內容有疑問請逕洽該徵才單位。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官職等(或薪點/薪資)

職系

職稱
聘用幫工程司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名額
1

應徵開始日期
2023/5/22

應徵結束日期
2023/6/4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三)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從事土木、水利、環工工程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工作項目
(一)辦理防洪、排水工程之監標、監驗、施工督導及政策推動等業務。 (二)辦理防洪、排水等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及河岸美化之督導等業務。 (三)辦理水利及抽水站建造物與衛生下水道設施工程監辦作業及所轄廠站營運督導等業務。 (四)辦理主管下水道及纜線附掛法規修訂及核釋、專案執行及濕地保育法之相關綜合業務。 (五)辦理災害防救業務督導及政策推動與執勤等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影本):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 並註明應徵職稱,於應徵截止日前(含當日)郵寄至本局人事室,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及函復。 (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務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科聘用幫工程司職稱」。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2-27256803。 備註: 1.本職缺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復職前1日止(預計至113年7月30日止),於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職缺求職者,應具中華民國國藉,並不得具雙重國籍。 3.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局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4.符合報名資格人員,本局將另行通知時間、地點前往參加面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須具公務人任用資格

特殊條件註記
歡迎身心障礙
歡迎原住民族

備註欄

線上應徵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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마감 시간: 20-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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