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작업 내용
一、官職等: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二、職稱:專員
三、職系:經建行政
四、名額:1名
五、工作地點;臺北市
六、有效期間:113年1月30日~113年2月15日
七、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含)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7職等合格實授1年以上,並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薦任職務任用資格者。
(三)做事認真負責,具表達及溝通協調能力,且有服務熱忱者。
(四)須熟悉Microsoft office之Word、excel、power 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操作。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八、工作項目
(一)辦理推廣貿易、會展發展相關業務,及相關委辦計畫之監督管理及管考。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線上報名(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http://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正式人員】,操作方式可參考系統操作手冊。(網址:https://pmewebo.trade.gov.tw/)
線上報名(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否則亦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5.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8.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十、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學歷、經歷或檢定等資格,如填寫不實(包括應填而故意不予填寫之資料)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本署得查核屬實後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十一、應徵者如現居住所位於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得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以視訊方式參加面試。
十二、經通知甄試並成績合格者,得依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選結果將公布甄試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經貿資訊網(https://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正式人員,不另行通知。
十三、聯絡電話:02-23977457人事室張小姐。
二、職稱:專員
三、職系:經建行政
四、名額:1名
五、工作地點;臺北市
六、有效期間:113年1月30日~113年2月15日
七、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含)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7職等合格實授1年以上,並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薦任職務任用資格者。
(三)做事認真負責,具表達及溝通協調能力,且有服務熱忱者。
(四)須熟悉Microsoft office之Word、excel、power 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操作。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八、工作項目
(一)辦理推廣貿易、會展發展相關業務,及相關委辦計畫之監督管理及管考。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線上報名(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http://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正式人員】,操作方式可參考系統操作手冊。(網址:https://pmewebo.trade.gov.tw/)
線上報名(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否則亦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5.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8.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十、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學歷、經歷或檢定等資格,如填寫不實(包括應填而故意不予填寫之資料)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本署得查核屬實後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十一、應徵者如現居住所位於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得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以視訊方式參加面試。
十二、經通知甄試並成績合格者,得依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選結果將公布甄試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經貿資訊網(https://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正式人員,不另行通知。
十三、聯絡電話:02-23977457人事室張小姐。
報名日期
2024-01-30 16:48
~
2024-02-15 23:30
2024-01-30 16:48
~
2024-02-15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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마감 시간: 20-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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