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작업 내용

工作內容

  • 每筆公告內容均由本府各機關學校自行審核後公布本網站,若對徵才內容有疑問請逕洽該徵才單位。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官職等(或薪點/薪資)
聘用

職系

職稱
約聘執行秘書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名額
1

應徵開始日期
2024/1/23

應徵結束日期
2024/1/30

資格條件
本職缺薪點 424至520薪點(5萬7,240元至7萬0,200元),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社會工作、護理或職能治療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或領有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護理師或職能治療師證書,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5年以上。 二、上開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7年以上。

工作項目
一、社區心理衛生之政策規劃與推動、人力資源規劃與培訓。 二、督導心理衛生行政工作之規劃、推動。 三、心理衛生之教育宣導、研究發展及國際交流。 四、督導暑期實習生及工讀生事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工作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111號2樓)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 【註冊】 【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專業訓練證明文件。 (6)如有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護理師等相關證照者請檢附證照影本。 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含本局事求人網站及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吳小姐(02-27208889-7147);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心理衛生科,楊明書(02-2303-3611#225)。 備註: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4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檢討減聘或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新進人員需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5.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6.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須具公務人任用資格

特殊條件註記
歡迎身心障礙
歡迎原住民族

備註欄

線上應徵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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마감 시간: 20-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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