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交通車司機

新北市金山區金山國小

전망: 101

갱신일: 05-11-2024

위치: New Taipei City

범주: 교육 훈련

산업:

Loading ...

작업 내용

新北市金山區金山國民小學113年度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司機第13-24次甄選簡章

一、報名時間:

1.第13次:113年1月22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起至9時30分止。
2.第14次:113年1月25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起至9時30分止。
3.第15次:113年1月29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起至9時30分止。
4.第16次:113年2月1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起至9時30分止。
5.第17次:113年2月5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起至9時30分止。
6.第18次:113年2月15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起至9時30分止。
7.第19次:113年2月19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起至9時30分止。
8.第20次:113年2月22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起至9時30分止。
9.第21次:113年2月26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起至9時30分止。

10.第22次:113年2月29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起至9時30分止。
11.第23次:113年3月4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起至9時30分止。
12.第24次:113年3月7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起至9時30分止。

二、報名地點:本校健康樓1樓輔導室(地址:新北市金山區中山路234號)
電話:24981125分機210輔導室劉主任。

三、報名方式:一律現場親自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甄試人員及名額: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司機,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五、報名資格:
(一)報名者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年齡六十五歲以下。
2、身體健康,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勞,無前科記錄及不良嗜好,且配合度高者。

3、具小客車職業駕駛執照且在有效期限內。

4、無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情事者。
5、最近六個月內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記點達四點以上,且最近二年內

無肇事紀錄。但肇事原因事實,非可歸責於駕駛人者,不在此限。
(二)考生如有資格不符或繳驗之證件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即時查覺而

予錄取,仍將予以無條件註消錄取資格及予解僱,並溯至僱用之日起,另將追究當事
人相關法律責任。

六、報名應繳證件:

報名時繳驗下述證件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以 A4紙張影印)留存本
校,證件不足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報名:

(一)甄選報名表(附件一),並貼妥2吋正面半身照片及親筆簽章。
(二)簡要自傳(附件二)。

(三)國民身分證。
(四)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五)無肇事紀錄證明(本證明請向監理站申請)。
(六)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七)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七、甄選方式:
(一)甄試項目為口試,成績佔100%。
(二)口試之順序以報名順序為之,如經當場唱名3次仍未到場應試者,視同棄權論,考生
不得異議。

八、錄取標準:
(一)依甄試成績分數高低錄取,成績相同時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優先。
(二)最低錄取標準為70分,未達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

1

九、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時間:
1.第13次:113年1月22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
2.第14次:113年1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3.第15次:113年1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
4.第16次:113年2月1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5.第17次:113年2月5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
6.第18次:113年2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7.第19次:113年2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
8.第20次:113年2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9.第21次:113年2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
10.第22次:113年2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11.第23次:113年3月4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
12.第24次:113年3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二)甄選地點:本校健康樓2樓會議室。

十一、錄取公告日期及方式:
(一)日期:甄選日期當日16:00前。
(二)方式:甄選日期當日16:00前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https://www.ntpc.edu.tw及

本校網站 https://www.tpcses.ntpc.edu.tw/。

十二、錄取人員報到日期及地點:
甄試正取者,應於錄取公告日期翌日16:00前,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職業小客車駕

照正本、私章,及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及血液檢查,若報
到時未克繳交,至遲應於公告錄取後7日內繳交該表,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正本
親自至本校輔導室辦理報到簽約手續,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論並即取消錄取資格,

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遞補,備取資格保留期限3個月(自榜示之日起算),
未如期遞補者,取消備取資格。

十三、僱用期限、工作內容及報酬:
(一)僱用期限:

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試用期間3個月(自到職之日起算),試用成績合格者正式僱用,試
用期間工作不勝任或品行不端者,本校得隨時終止試用並予解僱,正式僱用期滿,視
年終考核結果及市府政策與預算審酌是否續僱,未經本校同意續約時應視同解約。

(二)工作內容:
1.負責本校身心障礙學生上下學接送工作,及支援他校身心障礙學生上下學接送工作。
2.協助本校指派載運物品工作(含載運教育輔助器材)。
3.其它特殊教育相關工作。

(三)工作地點:新北市金山區金山國民小學(新北市金山區中山路234號)
(四)僱用期間內,乙方應接受甲方因業務需要調動工作單位,調整工作內容。
(五) 其他工作內容: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及寒暑假校園環境整理及清潔。
(六)工作報酬:

每月薪資報酬新台幣27,976元整(若有薪資調整則依新北市政府規定辦理);僱用期間
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健勞保,受僱者不得異議。

十四、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須作更動或修正時,悉公布於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https://www.ntpc.edu.tw及本校網站 https://www.tpcses.ntpc.edu.tw/。

十五、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及修正事項,悉公布於本校網站。

2

附件一

新北市金山區金山國民小學113年度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司機甄選報名表

報名編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別

年 齡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電 話 照片

學 歷

現 職 婚姻狀況 □已婚 □未婚

專 長

通 訊 處

經 歷

□簡要自傳 □國民身分證正本

□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正本 □無肇事紀錄證明正本

□切結書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審查證件 □具結書

□其他

(以上資料請以正楷詳實填寫,各項證件正本審查後發還,影本(請以 A4紙

張影印)1份,留存本校。)

資格審核

結果

備 註

3

附件二

新北市金山區金山國民小學113年度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司機甄選簡要自傳

報名編號: (由本校填列) 姓名: (親筆簽

名)

專長及

興趣

擬任本

職務原

因及工

作期許

簡 要

自 傳

(家庭

概況、

成長歷

程、個

人理念

等,

400字

以內為

限)

4

附件三

新北市113年度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司機切結書

本人______________為擔任新北市金山區金山國民小學

之聘(進)用非編制人員,茲聲明本人確無「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二條第三至五款(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之情事,並依政

府資訊公開法授權有關機關查證之規定辦理,若有違反,或有

不實情事者,願負法律及契約責任,特立切結書為證。

特此切結

立切結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5

附件四 具 結 書

具結人 為擔任 新北市金山區金山國民小學之非

編制人員,茲聲明本人確無「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非

編制人員管理要點」第七點(各機關長官不得僱用其配偶

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非編制人員;對於本

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

主管單位中應迴避僱用。但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僱用者,

不在此限。)之情事,若有違反,或有不實情事者,願負

法律及契約責任,特立具結書為證。

此 致

新北市金山區金山國民小學

具 結 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所在地:

6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五

新北市金山區金山國民小學不定期契約書

新北市金山區金山國小(下稱甲方)為應業務需要僱用 君(下稱乙方)為甲方。

  • 雇 工

【以上雇用人員】

  • 已符合「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學生交通車之駕駛人,除不得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81條第1項各款所定事項外,並應同時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1.年齡六十五

歲以下。2.具職業駕駛執照。3.最近六個月內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記點達四點以上,

且最近二年內無肇事紀錄。但肇事原因事實,非可歸責於駕駛人者,不在此限。規定辦理】

一、僱用時間:自民國 年起,如需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二、工作內容及標準:

(一)業務計畫:新北市金山區金山國民小學113年度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司機

(二)工作項目:

1.負責本校身心障礙學生上下學接送工作及支援他校身心障礙學生上下學接送工作。

2.協助本校指派載運物品工作(含載運教育輔助器材)。。

3.其它特殊教育相關工作。

(三)工作地點:新北市金山區金山國民小學(新北市金山區中山路234號)

(四)僱用期間內,乙方應接受甲方因業務需要調動工作單位,調整工作內容。

(五) 其他工作內容: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及寒暑假校園環境整理及清潔。

三、工作時間、(特別)休假、請假:

(一)工作時間:(採彈性上班時間者依本府規定辦理),甲方得視業務需要採輪班制或調

整每日上下班時間。

1. 上午7時20分至11時20分。

2. 中午12時20分至16時20分。

(二)例假、(特別)休假及請假應依甲方所訂之工作規則(或工作規範)及本府非編制

人員相關規定辦理。

(三)甲方因業務需要延長工作時間須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辦理。

四、工資:

由甲方按月支給工資新臺幣27,976元整(次月1日給付,倘有調薪,依據最新函文辦理)。

五、終止契約:
7

(一)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不得預告終止契約。

1.機關因精簡、整併或裁撤。

2.因業務緊縮、計畫工作執行完竣或計畫經費用罄。

3.因不可抗力而暫停工作達一個月以上。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人員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5.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者。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1.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本府各機關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2.對於本府各機關人員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3.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4.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或工作規範)情節重大者。

5.故意損耗公務財產、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之秘密,致本府各機關受損害者。

6.無正當理由繼續曠職3日,或1個月內曠職達6日者。

(三)乙方如因個人因素,欲於僱用期滿前離職時,應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及第16條之規

定期間內以書面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並辦妥離職手續後,方得終止契約。

六、資遣:

甲方依法資遣乙方或終止勞動契約時,應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有關規定辦

理。

七、退休:

(一)乙方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自請退休時,甲方應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

例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甲方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強制乙方退休時,應按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

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以乙方每月工資為基準,雙方分別按以下比率金額,按

月提繳為乙方勞工退休金:(未滿1元者,以4捨5入計)

1.甲方提繳率:為乙方每月工資之6%。

2.乙方自願提繳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規定辦理。

八、職業災害及普通傷病補助:

甲方應依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及相關規定辦

理。

九、病故或意外死亡:

乙方因病故或意外死亡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

領一次退休金。

十、福利:

(一)甲方應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及相關法規,為乙方加入全民健康保險及勞

工保險。

(二)乙方在契約有效期間,得使用甲方提供之各項福利設施。

十一、考核、獎懲及差勤:

(一)乙方之考核、獎懲及差勤依甲方所訂之工作規則(或工作規範)及本府非編制人員

8

相關規定辦理。

(二)甲方因業務需要指派乙方外出執行公務,乙方得比照「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員工國

內出差旅費支給要點」技工、工友、司機等級,報支差旅費。

十二、服務與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訂定的工作規則(或工作規範)及本府非編制人員相關規定,並應

謙和、誠實、謹慎、主動、積極從事工作。

(二)乙方所獲悉甲方關於工作上、技術上之秘密,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

(三)乙方於工作上應接受甲方各級主管之指揮監督。

(四)乙方在工作時間內,非經主管允許,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五)乙方應接受甲方舉辦之各種勞工教育、訓練及集會。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違反勞動契約情節大,應予以終止契約:

1.貽誤公務,造成重大過失,導致不良後果者。

2.涉及貪污案件,經提起公訴者。

3.圖謀不法利益、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者。

4.侮辱、誣告或脅迫長官,經查屬實者。

5.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經查屬實者。

十三、安全衛生;

甲、乙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規規定。

十四、權利義務之其他依據:

甲乙雙方僱用受雇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悉依本契約規定辦理,本契約未規定事項,依

工作規則(或工作規範)及本府非編制人員相關規定或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五、法令及團體協約之補充效力:

本契約所規定之事項與團體協約或政府有關法令規定相違背時,依團體協約或有關法令

規定辦理。

十六、契約修訂:

本契約經雙方同意,得以書面隨時修訂。

十七、契約之存執:

本契約1式3份,由甲方首長及乙方簽章後生效,甲、乙方各執1份,另1份送本府人事處

存查
附則:如新北市政府另有規定調整僱用酬金,甲方逕依規定調整,乙方不得異議。

甲方 (機關全銜)

僱用機關首長:

乙方 姓名:

9

身分證字號:

住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0

工作類型: 全職

薪資: 每月 27,976.0元

執照/證書:

  • 駕駛證 (優先考慮)
Loading ...
Loading ...

마감 시간: 20-12-2024

무료 후보 신청 클릭

대다

Loading ...

동일한 작업

Loading ...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