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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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 05-11-2024

場所: Kaohsiung City

カテゴリー: パートタイム

業界:

ジョブタイプ: 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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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事内容

【用人單位】
教務處

【聯絡人】
吳佳蓉

【聯絡電話】
(02)7749-1091

【電子郵件】
cjw@ntnu.edu.tw

內容說明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務處約用人員徵聘公告
上網公告期間:111年11月18日起至111年11月25日止
機關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務處課務組
系:
職 稱:短期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約用期間:預計111年12月起至113年2月17日(仍視原職員留職停薪申請情形,原職員復職時即應離職)
別:不拘
額:1名(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3名)
職務列等: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電腦行政文書處理能力及基本網際網路應用等處理能力。
三、具備英語能力中級(B1級)以上(須檢附證明文件)。
四、具工作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
工作內容:
一、藝術學院、通識課程、共教邏輯(開課、選課業務)
二、跨域學習相關業務
三、課輔、學分超修或不足相關業務
四、課程停續開
五、分科測驗相關業務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地點: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務處
資:新進行政類約用人員以大學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3,782元,以碩士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8,750元。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請以網路報名,請於111年11月25日前至本校首頁 徵才公告 徵才網站加入會員後 輸入「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專長」、「簡要自述」等資料 儲存 並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學歷、經歷、英語檢定、證照等證明文件電子檔 應徵本職缺。
二、聯絡人:教務處吳小姐、聯絡電話:02-7749-1091。
備註:
一、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先行書面審查,合者擇優面談,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二、如具身心障礙身分請註明並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三、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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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切: 20-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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