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事内容
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或助理教授級(含)以上專業技術人員
名額:1名
性別:不限
待遇:依本校專案/任教師規定
聘期:112.08.01起聘
一、資格條件:
1. 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需具有國內外大學管理相關科系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者需具備相關實務經驗達9年(含)以上經歷者。
2. 具備英語授課能力
3. 一年以上(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規定)
二、工作項目:依本校專案/任教師規定
三、工作地址:(10607)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四、應備申請資料:
1. 個人簡歷
2. 大學以上學位證書、教師證書等相關證件影本
3. 著作目錄表及代表著作
4. 可授課之課程(包含內容與教學大綱)
5. 大學、碩、博士學位成績單
6. 推薦信函2封
7. 工作經歷年資證明
五、有助於審查項目
1. 從事科技管理相關研究
2. 曾發表具影響力著作
3. 曾開設英語授課課程
4. 曾開設數據分析、資訊應用等相關課程
5. 具產業實務經驗
六、申請截止日期:112年03月20日(以郵戳為憑)
七、申請資料寄送:
徵聘作業須配合本校聘用流程與相關規定,有意者請於112年03月20日前寄送應徵資料。
1.紙本申請資料:掛號郵寄,並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封面註記「應徵科管所專任/專案教師」,郵寄地址:10607臺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科技管理研究所 郭小姐 收
2.應徵資料電子檔:請依序合併為一個檔案,以電子郵件寄至tmoffice@mail.ntust.edu.tw。主旨處請註明「應徵科管所專任/專案教師」。
※申請備註:1. 紙本及電子檔資料皆須寄送 2. 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個人重要文件等請自行保留正本。3. 若有無法如期送達之資料,請先洽詢並告知徵才聯絡人郭小姐。
備註:
至起聘日止,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發佈日期:2023-02-17 00:00:00
締切: 20-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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