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專員/行政幹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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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orno di aggiornamento: 05-11-2024

Località: Kaohsiung City

Categoria: Altra Istruzione / Formazione I saldi

Indust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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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uto del lavoro

【用人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聯絡人】
李崇暐

【聯絡電話】
(02)7749-1064

【電子郵件】
lcw0214@ntnu.edu.tw

內容說明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徵聘人員公告
一、職稱:行政專員/行政幹事,名額:2名(得視情況增列備取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二、薪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敘薪(行政類約用人員以大學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3,782元,以碩士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8,750元)。
三、工作地點: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四、工作內容:
〈一〉 辦理生活教育活動(如新生營、畢業典禮、校慶慶祝大會、學生兵役業務等)。
〈二〉 辦理獎助學金業務。
〈三〉 公文、文書處理、核銷等相關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應聘資格與條件:
〈一〉 學歷:具大學以上學歷者。
〈二〉 具有規劃及辦理活動之經驗與能力等專長。
〈三〉 熟悉各項文書處理。
〈四〉 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與團隊合作精神,且溝通協調能力佳。
〈五〉 能配合業務推動,利用假日或夜間加班者。
〈六〉 具備英語能力中級(CEFR B1級)以上(須檢附英檢證明文件或成績單)。
〈七〉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履歷收件截止日期: 112 9 1 日(星期五) 15:00止。
七、應聘方式:
〈一〉 意者請於 112 9 1 日(星期五) 15:00前至本校人事室網頁 徵才系統(加入會員) 登錄「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專長」、「簡要自述」等資料 儲存 並上傳學歷、經歷、證照等證明文件電子檔 應徵本職缺。
〈二〉 完成上述系統登錄後,請於 112 9 1 日(星期五) 15:00前將履歷與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E-MAIL至本組業務承辦人信箱:lcw0214@ntnu.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本資料僅作為這次面試使用,不會挪作他用。
八、備註:
〈一〉 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資料不齊及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經本單位書面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初審未通過者則不另行通知,所繳交之各項資料恕不退回。面試後未獲遴用者,亦不再通知。
〈三〉 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試用三個月,其權利及義務悉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
〈四〉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可上本校人事室網頁查詢)辦理。
〈五〉 如有任何疑問,請於上班時間(9時-17時)洽詢李先生。
連絡電話:(02)7749-1064
E-MAIL:lcw0214@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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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denza: 20-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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