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員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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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ía de actualización: 05-11-2024

Ubicación: Taipei City

Categoría: Ventas

Indust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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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ido de trabajo

工作內容

  • 每筆公告內容均由本府各機關學校自行審核後公布本網站,若對徵才內容有疑問請逕洽該徵才單位。
機關名稱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官職等(或薪點/薪資)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稱
辦事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名額
1

應徵開始日期
2024/3/7

應徵結束日期
2024/3/14

資格條件
1、具普通考試或同等級考試及格人員,或具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大學以上學歷。 3、未有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4、具積極熱誠服務態度,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協調溝通能力。

工作項目
1、違規裁罰等相關業務。 2、需配合輪調派駐監理機關裁罰櫃檯。 3、其他臨時性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聯絡方式
1、現職公務人員報名一律採線上應徵(其餘方式不予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達3年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或其他相關資料(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2、非現職公務人員報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近一筆派令、符合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令、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於報名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寄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人事室參加甄選(地址: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違規裁罰課交通行政職系辦事員職務」或於期限內將上開資料以電子信箱投遞(請寄至承辦人信箱tao_gw7140@gov.taipei),投遞後請與承辦人確認是否收受資料,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3、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違規裁罰課聯繫(請撥:02-23658270分機211吳課長或分機218洪專員);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請撥:02-23658270分機766陳課員)。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報名人數超過4名時,先以書面審核,擇優進行面試。本次甄選正取人員1名、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面試後錄取名單另於本所網站公告。

須具公務人任用資格

特殊條件註記
歡迎身心障礙
歡迎原住民族

備註欄

線上應徵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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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zo: 20-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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