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職務代理人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Aussicht: 107

Update Tag: 05-11-2024

Ort: Taipei City

Kategorie: Geschäftsführung Teilzeit

Industrie:

Gehalt: 時薪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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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binhalt

工作內容

  • 每筆公告內容均由本府各機關學校自行審核後公布本網站,若對徵才內容有疑問請逕洽該徵才單位。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官職等(或薪點/薪資)
280薪點(新臺幣36,316元)

職系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名額
1

應徵開始日期
2023/9/22

應徵結束日期
2023/10/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第1項所列之各項(如具雙重國籍、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公務員服務法禁止經營商業及投資、兼職限制等情形。

工作項目
1、 本處宿(眷)舍管理事項。 2、 本處不動產管理事項。 3、 本處債權憑證管理(含追償)事項。 4、 協助本處物品管理事項及印表機耗材採購。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

聯絡方式
1、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2、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ecpa.dgpa.gov.tw/),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填寫「履歷」內容(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言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7碼數字呈現,如1111201)。附件請於「證照資料/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以下資料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證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 (3)與資料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或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證明文件電子檔(須載明工作經驗或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 (4)專業證照、英檢等相關證明。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失業勞工身分(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證明文件。【(四))及(五),無(非屬)者免附】。 3、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錄取名單另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4、本案聯絡人:人事室黃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6143;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02-27208889轉6055,總務組莊股長。 5、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備註: 1、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人選均未合適,本處得以從缺。 3、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前1日止(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僱用原因消失或請假人員提前回職,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須具公務人任用資格

特殊條件註記
歡迎身心障礙
歡迎原住民族

備註欄

線上應徵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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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st: 20-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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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wen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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