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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
僑生先修部學務組

【聯絡人】
莊詠麟

【聯絡電話】
02-77498415

【電子郵件】
eric6923@ntnu.edu.tw

一、徵才職務:僑生先修部技術類約用人員(專責導師)乙名
二、徵才時效: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星期三)24:00截止
三、工作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林口校區(244014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一段2號)。
四、資格條件:

1. 碩士以上學歷。

2. 具教育、學生事務等專長(證照、學位、學程)或教育部核發之校安人員培訓證書者尤佳。

3. 具敬業樂群及溝通協調能力,能團隊合作,對學校及學生具有熱忱服務及奉獻之精神。

4. 具行政業務處理與電腦文書作業(Office)能力。

5. 曾有大專學生事務與生活輔導相關經驗者尤佳。

五、 工作內容:

1. 擔任林口校區專責導師,負責學生生活輔導。

2. 學生緊急事件及請假之處理。

3. 友善校園促進及強化法治教育工作。

4. 輪值住校輔導及校安值勤。

5. 校外賃居學生及學生校外工作訪視。

6. 其他與學生事務相關事項。

六、限制事項:依教育部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4.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應徵方式:

1. 意者請於110年6月30日(星期三)24:00前,至本校人事室網站 徵才系統 徵才網站加入會員後 登錄「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專長」「簡要自述」等資料 儲存 並上傳身分證、學歷、經歷、證照等證明文件電子檔 應徵本職缺。

2. 完成上述系統登錄後,請另將紙本履歷等相關證明文件於110年6月30日(星期三)前,以掛號信函郵寄至「244014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一段2號僑生先修部學務組莊詠麟資深行政秘書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專責導師」。

八、檢附表件:

1. 履歷表(需貼照片、內含專長能力、工作經驗、相關訓練、工作抱負與期待) 。

2. 自傳。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其他相關證照影本。

4. 其他。

九、待遇:依本校碩士級技術類約用人員敘薪(起薪40,962元 ),相關工作年資可申請提敘,最多3年為限。
十、預計面試日期:110年7月上旬。
十一、預計到職日期:110年7月15日。
十二、正取1名,備取3名(備取資格有效期限為6個月);試用期間三個月。
十三、備註:

1. 享勞健保及年終獎金。

2. 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未完成線上報名或檢附之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3. 履歷經初審合乎本單位要求者,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合者擇優參加面試(面試時先實施人格及智力測驗),;初審未符合要求者則不另行通知,所繳交之各項資料恕不退回。

4. 本項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增列備取人員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5.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可上本校人事室網頁查詢)辦理。

6. 如有任何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莊詠麟資深行政秘書,連絡電話:(02)7749-8415,Email:eric6923@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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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st: 20-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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