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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工作內容
- 每筆公告內容均由本府各機關學校自行審核後公布本網站,若對徵才內容有疑問請逕洽該徵才單位。
機關名稱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官職等(或薪點/薪資)
約僱5等
職系
無
職稱
約僱工程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名額
1名(備取2名)
應徵開始日期
2023/11/3
應徵結束日期
2023/11/1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國內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可配合機關加班。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車輛偵測器暨機房檢修工程及採購業務執行。 2.辦理車輛偵測器租賃工程規劃設計管理。 3.辦理交控設備拆遷工程及土木相關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同區華陰街32號B3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或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一)採通訊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資料(均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相關資格、經歷(無則免附)證明文件影本於112年11月10日前送本處【交控中心余國安先生收(臺北市大同區華陰街32號B3)】(※以郵戳為憑,務請註明應徵交控中心約僱工程員)。 (二)採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電子檔:1.公務⼈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相關資格、經歷(無則免附)證明文件 於112年11月10日前E-Mail寄送至本處收件人信箱【te10455@gov.taipei】(※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處業已收受資料(聯絡電話:02-27599741分機7420余國安先生,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交控中心約僱工程員)。 二、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傳送資料不齊不予受理報名,資料恕不退還,使用完畢後由本處統一銷毀。經本處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又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進用通知時依規定期限到職,無法到職者取消進用資格,不得異議。僱用期間自通知日起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電子工程科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若約僱原因消失時即應解僱。僱用報酬:每月以280薪點支給(每薪點依⾏政院規定以129.7元計算合新臺幣36,316元整),另依「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支給道安獎金每月最高4,000元)。
須具公務人任用資格
否
特殊條件註記
歡迎身心障礙
歡迎原住民族
歡迎原住民族
備註欄
線上應徵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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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期限: 20-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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