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用人員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전망: 107

갱신일: 05-11-2024

위치: Kaohsiung City

범주: 경영진

산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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작업 내용

【用人單位】
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

【聯絡人】
周明諺

【聯絡電話】
(02)7749-1091

【電子郵件】
nicloas@ntnu.edu.tw

內容說明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務處約用人員徵聘公告
上網公告期間:112年4月19日起至112年4月26日止
機關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
職系:
職稱:約用人員
約用期間:112年4月起聘(實際起聘日以到職當日起算)
性別:不拘
名額:1名(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3名)
職務列等: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電腦行政文書處理能力及基本網際網路應用等處理能力。
三、具備英語能力中級(B1級)以上(須檢附英檢證明文件或成績單)。
四、具工作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
工作內容:
一、通識中心TA業務
二、大學入門課程
三、夏季學院通識課程(暑期校內外開排課)
四、三校系統窗口、學生校際選課等課務工作
五、財產維護與管理、環境規劃與維護等總務工作
六、中心經費編列、採購與核銷
七、資訊安全暨個資稽核作業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地點: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務處
薪資:新進行政類約用人員以大學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3,782元,以碩士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8,750元。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請以網路報名,請於112年4月26日前至本校首頁 徵才公告 徵才網站加入會員後 輸入「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專長」、「簡要自述」等資料 儲存 並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學歷、經歷、英語檢定、證照等證明文件電子檔 應徵本職缺。
二、聯絡人:教務處周先生、聯絡電話:02-7749-1091。
備註:
一、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先行書面審查,合者擇優面談,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二、如具身心障礙身分請註明並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三、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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마감 시간: 20-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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