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教師貳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전망: 127

갱신일: 05-11-2024

위치: Taipei City

범주: 교육 훈련 R & D

산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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작업 내용

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
名額:1~2名
性別:不拘
待遇:依本校專任教師規定辦理
聘期:112.8.1起聘
公告日期:2023年02月10日
截止日期:2023年04月01日前以掛號寄出(以郵戳為憑)。
資格條件:(一) 具化工、化學、生化、能源或材料相關專長博士學位。
(二) 各領域優秀研究表現或潛力之學者。
(三) 可支援系/院國際交流服務及全英語課程。
(四) 能以中文及英文教授化學工程專業課程。
(五) 至起聘日止,「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本法施行(2015年1月14日)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
(六)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專任老師: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特殊條件:無
工作項目:教學與研究
工作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化學工程學系

應備申請資料:
(一) 個人履歷表 (含最近七年學術著作及其他相關研究成果)。
(二) 博士論文。
(三) 大學、碩士、博士畢業證書及大學、碩士、博士成績單影本。
(四) 身分證或護照影本、教師證書影本 (已具教師證者)。
(五) 擬開設課程與教學大綱 (二門課、各3學分)。
(六) 未來研究計畫書 (至多20頁)。
(七) 其他有利審查之證明文件。
(八) 本系新聘教師申請人資料一覽表(請逕至本系網站/表單與連結/教師類表
單下載填寫)。
(九) 通過本系初審後,請推薦人將至少三封推薦函,以紙本及電子檔寄送本系教評會召集人王孟菊教授 (系主任) (mjwang@gapps.ntust.edu.tw)。
前述資料(一)~(八)項紙本資料,請於2023年4月1日(六)前,親送或郵寄送達本系辦公室;並將(一)~(八)電子檔寄至chiawen@mail.ntust.edu.tw (化工系辦張嘉文小姐),(一)~(八)電子檔資料請勿融合為一個檔案。
聯絡方式:聯絡人:張嘉文小姐
email:chiawen@mail.ntust.edu.tw
電話:+886-2-27376611
傳真:+886-2-27376644
備註:(一) 所寄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二) 應聘教師所繳交之個人資料僅限於聘任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絶不轉做其他用途,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

發佈日期:2023-0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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마감 시간: 20-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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