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社工督導(C110002)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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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day: 05-11-2024

Location: Taipei City

Category: Part-tim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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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b content

工作內容

  • 每筆公告內容均由本府各機關學校自行審核後公布本網站,若對徵才內容有疑問請逕洽該徵才單位。
機關名稱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官職等(或薪點/薪資)

職系

職稱
聘用社工督導(C110002)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名額
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

應徵開始日期
2023/9/18

應徵結束日期
2023/9/28

資格條件
(一) 薪點 1、360薪點: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並具備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且擔任保護性業務社工人員滿2年以上者。 2、344薪點: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之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且擔任保護性業務社工人員滿3年以上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指導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緊急保護(含輪值夜間、非上班時間接線、備勤)、直接服務工作及其個案處理工作等保護性業務達80%以上。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不得超過20%)。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工作地址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本中心交通便利,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2年9月28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亦得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寄送履歷。 (二)本次甄選,本中心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聘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至育嬰留停結束日止(預估112年6月3日至12月31日,並預計續請育嬰留停至113年2月2日)。 (三)面試時間以電話通知,面試結果登載中心網頁/公告資訊/徵才,不另函通知 工作薪資:薪點每點以138.6元計,另發給風險工作補助費3,000元【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額、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等】(依人事規定辦理)。

須具公務人任用資格

特殊條件註記
歡迎身心障礙
歡迎原住民族

備註欄

線上應徵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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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dline: 20-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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